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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提出到2015年,社会用电总量控制在6.4万亿度

国家明确了“能源消费总量双控”的思路

发布时间:2012-02-08

据新华社信息

万众瞩目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概念再进一步。

据悉,早在去年年底的相关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就已下发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该方案明确提出不但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还要控制社会用电总量。”一位地方发改委官员透露,这意味着国家明确了“能源消费总量双控”的思路。“所谓双控,不是之前人们所说的能源消费强度与能源消费总量双控,而是说能源消费总量与社会用电总量双控,这是一个全新的思路和概念。”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分析。

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透露,国家拟建立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将目标完成和采取措施情况作为地方政府考虑的重要内容,以确保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能够实现。

能源总量“双控”思路成型

在征求意见稿里,国家初步提出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具体目标要求。即到2015年,国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初定41亿吨标煤左右,社会用电总量控制在6.4万亿度,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上述目标要求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它不再单纯谈能源消费总量的问题,而是同时兼顾了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三个目标的协同。”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指出。

在能源消费总量上,国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与社会用电总量双控的方案。之所以单列社会用电总量控制,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能源统计基础比较薄弱,很多行业的能耗数据不准确,而且中央与地方的能源统计也存在差异。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气候变化与能源高级顾问杨富强分析,电力统计的数据准确可靠,操作起来简单。

杨富强指出,控制用电总量也是为了减少煤炭的消费,目前70%的社会用电都要靠煤炭,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目标至关重要。

“根据发改委的安排部署,至少在“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煤矸石煤泥发电,煤层气与页岩气、余热余压发电或暂时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考核统计当中。”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分析,同时考虑到我国要发展汽车产业,石油的供应远远不够,而最清洁的石化能源天然气更是供不应求,目前这两种能源也很难限制,那么剩下的可以限制的能源主要就是煤炭。换句话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主要是控制煤炭。”

“6.4万亿度电,估计也将和41亿吨标煤一样分解到地方,这个过程同样会充满激烈的博弈。”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指出,目前对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总量两个指标,是不是约束性指标还没有官方的说法。一位西部地区发改委官员则提出,在指标分解的设置上,在“十二五”尝试阶段,建议国家最好给各地分解一个区间指标,而不是一个确数指标,鼓励地方掌握一定的灵活操作空间,以免被限制得太死。

考核方式酝酿中

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目标虽已拟定,能否落实也存在诸多悬念。

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认为,国家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协调机制,主要是加强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机制之间的衔接配合,期望以此改变过去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政策合力。其中,就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与节能减排的协调,主要是说能源管理系统与发改环资系统的协调。国家将在“十二五”期间大力推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这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一个很好的抓手。再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也应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行合作。国家计划在“十二五”开展碳交易试点,而碳交易试点就涉及到排放总量的概念,排放总量与能源消费总量密切相关,发改气候系统也应与能源管理系统通力合作。

然而三个系统的协调并非易事。“据说国家能源局计划探索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交易置换制度和跨区水电用点权交易机制。”杨富强指出,我们必须注意到,发改环资系统已经提出探索节能量交易机制,而发改气候系统则在尝试进行碳交易试点,这些交易探索和试点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有无重合?是否有必要做这么多各种名目的试点?

在指标分解之后,国家拟将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目标完成结果和采取的措施手段纳入地方的绩效考核,以量化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所谓定量考核,就是比较目标值和完成值,有没有完成,这部分的总分为40分。”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介绍,“双控目标都完成了可得40分,能源控制目标完成可得25分,电力控制目标完成了可得15;两项目标超额完成可加分,未完成则扣分。”在定量考核之外,国家将对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定性考核,该部分占60分。这部分主要是看地方有没有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在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和制度创新方面下工夫。该考核体制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将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