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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2012-10-17

据信息资源网

工信部日前公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对从事废钢铁加工企业在布局与建设、工艺、规模、设备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准入条件”全面提高了废钢加工行业的准入门槛,其要求: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到2014年底,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新建及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30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应低于0.2吨/吨废钢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