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09
据信息资源网
财政部网站近日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从今年起,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而言,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分为5类。第一类仅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家,上缴比例提高到25%。第二类主要为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垄断经营行业,包括中石油、国家电网、神华、中移动等14家企业,上缴比例提高到20%。第三类包括钢铁、汽车、运输、其他资源行业等,如中铝、五矿、南车、远洋、中粮等70家企业,上缴比例提高到15%。第四类包括军工、航天航空、部委所属的科研院所等23家企业,如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等,提高到10%。第五类为中储粮和中储棉两家公司,免缴当年应缴利润。
除了上述收入分配改革《意见》,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国有资本利润上缴比例也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划。《决定》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实际上,央企上缴收益的大部分最终仍在央企内部循环,惠及公众比例偏低,一直为外界所诟病。根据去年预算执行情况,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1058亿元,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的仅65亿元,占比6.1%。当然这一比例也在逐步提升。根据今年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26亿元,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184亿元,占中央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13%,较去年比例有所提高。
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到2020年达到30%的目标,业内有不同的理解。财政界人士多认为,这个比例应该是国有资本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即要从今年的13%进一步提高到30%。但也有业内专家认为,这应该是国企利润平均上缴比例,因为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是分级次的,未来有些企业或高于30%,有些低于30%。但有一点是共识,即要进一步提高国企上缴利润比例,扩大上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