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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我国拟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

发布时间:2014-11-10

据信息资源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大幅缩减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条目,从原来的79条减少到35条。  

我国于1995年首次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法规形式对外公布鼓励、限制、禁止外商在华投资的产业领域。此后,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5次修订了该目录,这次是第6次修订,也是取消限制项目最多的一次。  

此次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钢铁、乙烯、炼油、造纸、煤化工设备、汽车电子、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等重化工产业以及部分药品生产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其中,钢铁、乙烯、炼油和一些药品生产等领域不同程度存在产能过剩问题,而造纸等产业环境风险巨大。

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产能过剩和技术落后产业,让外商投资进入,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比如中国钢铁产能世界第一,存在严重产能过剩,但高端市场却依赖进口。引入外资可以提高整个钢铁行业的技术含量,加剧落后产业淘汰,同时减少进口。”业内专家分析,放开重化工业外商投资限制,并不是放任产能过剩或环境污染,而是要转变外资管理方式。“对内资和外资企业统一运用节能、环保、技术准入等标准进行监管,而不是以外资还是内资来区分。”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对名优白酒和中药材种植、养殖以及铁路、地铁等制造业的外商投资限制。而此前的目录中,名优白酒因涉及传统工艺被列为限制类目录,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业内人士认为,名优白酒、中药材种植等产业的主要市场都是在国内。而城市轨道交通等产业,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已经很强。这些产业完全有实力迎接外资的挑战,无需再通过政府限制的方式施以保护。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取消了对财务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信托公司、土地成片开发、进出口商品检验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燕生说,新一轮改革开放,要求我国用全球视野进行资源配置。我国一些企业已经走出去投资房地产和金融领域,这要求把我国的对外开放格局与国际高标准相对接。“中国的外资法律法规不仅要考虑引进来,还要考虑走出去。公平、透明的法律平台,能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多的海外机会。”张燕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