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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清理加速

发布时间:2017-04-07

据新华社信息

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是今年去产能工作中的“牛鼻子”工程。据了解,目前至少已有14个省份明确了今年清理“僵尸企业”任务清单,但在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多地普遍遇到了人员安置压力大、资金筹措渠道单一等障碍,如何确定“僵尸企业”,各地参考标准也不一致,相关方面亟待采取措施破解难题,保障“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平稳推进。

清理“僵尸企业”成多省工作重点

近期,多地公布去年处置“僵尸企业”成绩单。据统计,广东国有关停类“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2394户,浙江处置555家“僵尸企业”,山东125家省管“僵尸企业”实现退出。在老工业基地辽宁,去年关闭了39处煤矿和近20户钢铁企业。

据不完全统计,在今年各省份政府工作报告中,吉林、河北、山东、浙江、广东等14个地方明确提出处置“僵尸企业”。其中,一些地方还列出处置“僵尸企业”的具体数量目标。

比如,河北计划完成4家钢铁“僵尸企业”出清;浙江省完成处置300家“僵尸企业”。山东省计划处置第二批“僵尸企业”124户。湖南今年要完成省级层面“僵尸企业”清理任务的50%。

处置“僵尸企业”,也成为各地国资系统今年的工作重点。北京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北京市将加快退出“僵尸企业”,重点退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吊销营业执照及四级以下管理失控的企业,目标是完成50户以上“僵尸企业”的退出。

湖北省计划今年内力争退出剩余30家省属国资“僵尸企业”,实现省属国资“僵尸企业”全部退出。

多地处置界定标准不一

在处置过程中,如何确定“僵尸企业”,各地参考标准不一。如何进一步进行更科学的分类,是“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中央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僵尸企业”的一大危害在于不断消耗财政、金融资源。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禁止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

各地在处置过程中,纷纷强调“止血”。河北明确规定,停止对“僵尸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浙江要求,对“破产清算类”企业各级政府要停止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湖北规定,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停止对“僵尸企业”续贷。

据调查发现,现实中,各地界定、排查“僵尸企业”过程中,普遍强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有的地方相对简明,比如山东按照连续三年亏损且扭亏无望、已经停产停业或半停产、资不抵债丧失造血功能的标准界定“僵尸企业”。

有的参考标准相对较多,比如湖北规定符合以下两条以上的即是“僵尸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资产负债率高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

还有的地方对“僵尸企业”进一步分类,比如广东、河北等地把国有“僵尸企业”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两种类型,并分别列出具体参考标准。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清理“僵尸企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坚定不移地推进过程中,需要注意新旧动能相结合,不能刮“清退风”,要积极稳妥地重组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在这个过程中,合理甄别、科学准确分类非常关键。

李锦说,当前亟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作为去产能的重点领域,去年以来钢铁、煤炭价格回升,在钢铁行业扭亏、煤炭行业盈利的情况下,如果按照企业是否亏损的标准来衡量,可能让一些原本列入“僵尸”范畴的企业又“活过来”。

清理退出过程困难重重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在处置“僵尸企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今年的去产能任务中,各地处置“僵尸企业”的压力依然很大。

这些压力主要集中在:职工安置压力大。目前经济形势导致很多行业不景气,分流员工不容易找到新的工作,这给处置“僵尸企业”增添了新的困难。

一些地方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还遇到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有许多企业在申请破产之前就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破产财产不能全额兑现职工的欠发工资、养老保险等劳动债权。

资金筹措渠道窄。有业内人士称,“去年去产能中,钢铁和煤炭国家都安排资金用于职工安置,但非煤炭和钢铁产业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债务化解等方面,无论财政还是国资都没有解决渠道。”

一部分地方不放手。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这几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很少,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愿放手。地方担心一旦没了国企,搞宏观调控就少了很多抓手,很难完成经济发展和调控的任务。